[{"data":1,"prerenderedAt":45},["ShallowReactive",2],{"q-credit_adv_law-24-006":3},{"exam":4,"examName":5,"chapterSlug":6,"question":7,"related":22},"credit_adv_law","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c1",{"id":8,"exam":4,"session":9,"qno":10,"question":11,"options":12,"answer":17,"chapter":18,"freq":19,"explanation":20,"difficulty":21},"credit_adv_law-24-006","24",6,"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同一業別之金融機構，因合併而有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之規定時，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調整者，如於調整期限屆滿仍無法完成調整而有申請延長之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次數及期限為何？",[13,14,15,16],"一次，以二年為限","一次，以五年為限","二次，以四年為限","二次，以五年為限",0,"授信基本法律",1,"金融機構因合併而承接彼此的授信部位，難免出現關係人授信超限的情形，法律不要求立刻出清以免衝擊市場，而是由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調整；期限屆滿仍無法完成調整者，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故(A)正確。這種設計在監理上很常見：先給合理的緩衝期，讓超限部位隨授信到期自然收回或轉出，同時用「只能延一次、延長期間有上限」把緩衝鎖死，避免調整無限期拖延而使關係人授信限額形同虛設。(B)(C)(D)不是把次數放寬為兩次，就是把期限拉長到五年，都超出規定。","hard",[23,26,30,34,38,42],{"id":24,"question":25,"qno":19},"credit_adv_law-23-001","有關銀行法第三十條反面承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27,"question":28,"qno":29},"credit_adv_law-23-002","銀行辦理消費性放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2,{"id":31,"question":32,"qno":33},"credit_adv_law-23-003","依銀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3,{"id":35,"question":36,"qno":37},"credit_adv_law-23-004","下列何者非屬甲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4,{"id":39,"question":40,"qno":41},"credit_adv_law-23-005","乙銀行為甲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丙公司為甲金融控股公司之關係企業。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乙銀行購買丙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其交易金額不得超過多少？",5,{"id":43,"question":44,"qno":10},"credit_adv_law-23-006","同一業別金融機構合併時，因合併而有逾越法令規定範圍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調整；若逾越一般法令之調整期限及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規定者之調整期限，分別為多久？",178517028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