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46},["ShallowReactive",2],{"q-family_trust_s1-5-011":3},{"exam":4,"examName":5,"chapterSlug":6,"question":7,"related":22},"family_trust_s1","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c3",{"id":8,"exam":4,"session":9,"qno":10,"question":11,"options":12,"answer":17,"chapter":18,"freq":19,"explanation":20,"difficulty":21},"family_trust_s1-5-011","5",11,"依民法有關「特留分」規定，下列何者錯誤？",[13,14,15,16],"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0,"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1,"民法第一二二三條就特留分分別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則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A)把父母的特留分寫成三分之一，與條文的二分之一不符，是應選的錯誤敘述；(B)配偶二分之一、(C)兄弟姊妹三分之一、(D)祖父母三分之一都與條文相符。實務上特留分比例愈高，遺囑可自由處分的空間就愈小，規劃時應先依第一一四四條算出各繼承人的應繼分，再乘以特留分比例，確認遺囑或身後信託的分配不致引發扣減權爭議。","easy",[23,26,30,34,38,42],{"id":24,"question":25,"qno":19},"family_trust_s1-5-001","預立遺囑是重要的財富傳承方式之一，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id":27,"question":28,"qno":29},"family_trust_s1-5-003","A 與其配偶於 1950 年結婚，A 過世後，其於結婚前取得之財產為 500 萬元，其於結婚後取得之財產為 900 萬元，其配偶於婚後取得之財產有 300 萬元，所以配偶可以主張多少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id":31,"question":32,"qno":33},"family_trust_s1-5-008","下列何者不是民法現行規定「結婚」之法定要件？",8,{"id":35,"question":36,"qno":37},"family_trust_s1-5-009","有關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id":39,"question":40,"qno":41},"family_trust_s1-5-010","依民法規定，男女未滿幾歲者，不得結婚？",10,{"id":43,"question":44,"qno":45},"family_trust_s1-5-044","下列何者與民法法定夫妻財產制之規定不符？",44,178517029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