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46},["ShallowReactive",2],{"q-family_trust_s1-6-058":3},{"exam":4,"examName":5,"chapterSlug":6,"question":7,"related":22},"family_trust_s1","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c9",{"id":8,"exam":4,"session":9,"qno":10,"question":11,"options":12,"answer":17,"chapter":18,"freq":19,"explanation":20,"difficulty":21},"family_trust_s1-6-058","6",58,"【案例】陳董事長感覺自己年事已高，有天打完球後跟朋友聊天，才發覺許多球友都已經在規劃資產移轉的議題，還有持續培養接班人。陳董事長配偶已離世，另有 2 名小孩甲君及乙君，皆未婚且每年皆各自申報所得稅（非同一申報戶）。其中，甲君興趣為藝術，自己在外面公司上班；乙君則長期在陳董事長經營的公司歷練，現在為該公司之小主管。陳董事長之前聽說有價證券信託可以協助規劃家族傳承，以及有些保單可作為預留遺產稅源之安排，因此著手安排資產移轉（假定下列選項之保單皆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所購買，當年度及後續年度死亡給付在新臺幣 3,740 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受益人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各小題皆互不關聯）\n針對 A 保單（為人壽保單，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皆為陳董事長，受益人為甲君與乙君）與 B保單（為人壽保單，要保人為陳董事長，被保險人為乙君，受益人為甲君），在陳董事長死亡時之相關給付或價值，假設本 2 張保單「不」屬於財政部實質課稅原則之態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3,14,15,16],"A 保單與 B 保單，皆不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A 保單與 B 保單，皆須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僅 A 保單須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B 保單不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僅 B 保單須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A 保單不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1,"判斷保單要不要計入遺產，關鍵是看被保險人是誰。A保單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陳董事長，屬於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不計入遺產總額，由甲君與乙君直接取得。B保單的被保險人是乙君，陳董事長身故時被保險人仍生存，保險事故根本沒有發生，不會有理賠金；但陳董事長生前以要保人身分繳費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他遺留下來具財產價值的權利，應計入遺產總額由繼承人申報。因此僅B保單須計入、A保單不計入，選(D)。(A)、(B)、(C)都弄反了兩張保單的歸屬。","hard",[23,27,31,35,39,43],{"id":24,"question":25,"qno":26},"family_trust_s1-5-037","【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n劉總個人持有上櫃公司股票想逐步透過信託以三位子女作為受益人，他擔心該等股權無法繼續支持大股東的經營權，該建議劉總採行下列何種信託為宜？",37,{"id":28,"question":29,"qno":30},"family_trust_s1-5-038","【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n劉總夫妻希望可共同樂活養老不造成子女負擔，該建議他搭配下列何種信託？",38,{"id":32,"question":33,"qno":34},"family_trust_s1-5-039","【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n劉總長女長期定居澳洲，由於澳洲與我國訂有 CRS，下列哪種資產可不須交換訊息？",39,{"id":36,"question":37,"qno":38},"family_trust_s1-5-040","【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n劉總為所持股票的公司董事，他今年想做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以節省贈與稅，該信託契約應該最晚在何時簽訂，方可達成目的？",40,{"id":40,"question":41,"qno":42},"family_trust_s1-5-057","【案例】王董事長事業有成，名下有現金、不動產及有價證券，有兒女甲君及乙君，其中甲君已，且育有 2 名子女大甲及小甲。乙君與配偶丁君離婚，育有 2 名子女大乙婚（配偶為丙君）及小乙。王董事長想到甲君及乙君皆已分別在家族企業上班，且握有許多家族企業之股票，因此想將資產移轉給四名孫子女（大甲、小甲、大乙及小乙），4 名孫子女皆已成年且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但又擔心資產太早分配給孫子女，會導致其不努力工作，也擔心如果有一天大乙或小乙太早離世，會導致其部分資產會由丁君繼承。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n如果成立以 4 名孫子女為信託受益人之信託，下列規劃何者正確？",57,{"id":44,"question":45,"qno":10},"family_trust_s1-5-058","【案例】王董事長事業有成，名下有現金、不動產及有價證券，有兒女甲君及乙君，其中甲君已，且育有 2 名子女大甲及小甲。乙君與配偶丁君離婚，育有 2 名子女大乙婚（配偶為丙君）及小乙。王董事長想到甲君及乙君皆已分別在家族企業上班，且握有許多家族企業之股票，因此想將資產移轉給四名孫子女（大甲、小甲、大乙及小乙），4 名孫子女皆已成年且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但又擔心資產太早分配給孫子女，會導致其不努力工作，也擔心如果有一天大乙或小乙太早離世，會導致其部分資產會由丁君繼承。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n為避免資產太早分配給小乙，會導致其不努力工作，因此成立由小乙擔任信託受益人之信託，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時，下列信託安排何者錯誤？",178517029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