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46},["ShallowReactive",2],{"q-family_trust_s1-7-058":3},{"exam":4,"examName":5,"chapterSlug":6,"question":7,"related":22},"family_trust_s1","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c9",{"id":8,"exam":4,"session":9,"qno":10,"question":11,"options":12,"answer":17,"chapter":18,"freq":19,"explanation":20,"difficulty":21},"family_trust_s1-7-058","7",58,"【案例】周爸爸今年 55 歲，為一間中小企業董事，有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兒子，還有年邁父母仍健在，周爸爸近期不幸發現自己罹癌且不久於人世，他目前除了持有市值約一億的公司股票及八千萬存款外，還有一份 10 年前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的死亡保險，指定受益人為兒子，如今周爸爸為了確保身後遺產能妥善安排，故計畫將其持有之公司股票及存款透過遺囑信託規劃身後之分配；此外，周爸爸前幾年因參與建商合建，與銀行於去年簽訂了一份「不動產信託契約」，將土地交付信託，受益人為周爸爸本身，合建完成後受益人可獲配二間新成屋。請回答下列問題：\n在符合民法繼承之相關規定前提下，下列何者非屬周爸爸遺囑信託可行之規劃方式？",[13,14,15,16],"股票本金於遺囑信託到期時由兒子受益","股票孳息於遺囑信託期間由配偶受益","年邁雙親亦可作為遺囑信託受益人之一，並定期配發其現金，以作為安養之用","周爸爸死亡保險給付亦可存入遺囑信託專戶，由兒子受益，作為兒子教育基金",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1,"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給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直接歸屬受益人，依保險法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自然不在遺囑可處分的範圍內；遺囑信託只能安排被繼承人自己的遺產，無法把兒子基於保單取得的保險金強制撥入信託專戶，故 (D) 並非可行的規劃方式。若希望保險金受到管理，應改以保險金信託處理，由兒子擔任委託人兼受益人。(A) 正確，股票本金可約定於信託到期時歸兒子受益。(B) 正確，信託期間的孳息可指定配偶受益。(C) 正確，年邁雙親列為受益人並定期給付安養金並無不可。","medium",[23,27,31,35,39,43],{"id":24,"question":25,"qno":26},"family_trust_s1-5-037","【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n劉總個人持有上櫃公司股票想逐步透過信託以三位子女作為受益人，他擔心該等股權無法繼續支持大股東的經營權，該建議劉總採行下列何種信託為宜？",37,{"id":28,"question":29,"qno":30},"family_trust_s1-5-038","【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n劉總夫妻希望可共同樂活養老不造成子女負擔，該建議他搭配下列何種信託？",38,{"id":32,"question":33,"qno":34},"family_trust_s1-5-039","【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n劉總長女長期定居澳洲，由於澳洲與我國訂有 CRS，下列哪種資產可不須交換訊息？",39,{"id":36,"question":37,"qno":38},"family_trust_s1-5-040","【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n劉總為所持股票的公司董事，他今年想做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以節省贈與稅，該信託契約應該最晚在何時簽訂，方可達成目的？",40,{"id":40,"question":41,"qno":42},"family_trust_s1-5-057","【案例】王董事長事業有成，名下有現金、不動產及有價證券，有兒女甲君及乙君，其中甲君已，且育有 2 名子女大甲及小甲。乙君與配偶丁君離婚，育有 2 名子女大乙婚（配偶為丙君）及小乙。王董事長想到甲君及乙君皆已分別在家族企業上班，且握有許多家族企業之股票，因此想將資產移轉給四名孫子女（大甲、小甲、大乙及小乙），4 名孫子女皆已成年且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但又擔心資產太早分配給孫子女，會導致其不努力工作，也擔心如果有一天大乙或小乙太早離世，會導致其部分資產會由丁君繼承。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n如果成立以 4 名孫子女為信託受益人之信託，下列規劃何者正確？",57,{"id":44,"question":45,"qno":10},"family_trust_s1-5-058","【案例】王董事長事業有成，名下有現金、不動產及有價證券，有兒女甲君及乙君，其中甲君已，且育有 2 名子女大甲及小甲。乙君與配偶丁君離婚，育有 2 名子女大乙婚（配偶為丙君）及小乙。王董事長想到甲君及乙君皆已分別在家族企業上班，且握有許多家族企業之股票，因此想將資產移轉給四名孫子女（大甲、小甲、大乙及小乙），4 名孫子女皆已成年且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但又擔心資產太早分配給孫子女，會導致其不努力工作，也擔心如果有一天大乙或小乙太早離世，會導致其部分資產會由丁君繼承。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n為避免資產太早分配給小乙，會導致其不努力工作，因此成立由小乙擔任信託受益人之信託，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時，下列信託安排何者錯誤？",178517029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