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46},["ShallowReactive",2],{"q-family_trust_s2-8-005":3},{"exam":4,"examName":5,"chapterSlug":6,"question":7,"related":22},"family_trust_s2","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c2",{"id":8,"exam":4,"session":9,"qno":10,"question":11,"options":12,"answer":17,"chapter":18,"freq":19,"explanation":20,"difficulty":21},"family_trust_s2-8-005","8",5,"有關新加坡信託法律特點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3,14,15,16],"新加坡信託存續期間不得超過 100 年","新加坡信託委託人可保留有限的權力，但不得大到使委託人得實際控制整個信託，否則將被視為虛假信託","委託人破產時，新加坡信託不會因此無效或撤銷，但足以證明委託人設立信託意圖欺騙債權人時，法院得依債權人請求撤銷該信託","新加坡信託法制雖無登記要求，亦無須揭露委託人及受益人，但因該國與多個不同區域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嚴重影響銀行法及信託公司法對客戶資訊的保密要求",3,"常見境外信託實務運作",1,"新加坡信託沒有公開登記制度，委託人與受益人資料不必對外揭露，且銀行法與信託公司法對客戶資料設有嚴格的保密義務，這正是新加坡信託受青睞的原因；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目的在消除重複課稅，資訊交換也只在協定與法定要件下進行，並不會「嚴重影響」上述保密要求，故 (D) 錯誤。(A) 正確，新加坡法制將信託存續期間上限定為100年。(B) 正確，委託人保留權力過大、實質控制信託，會被認定為虛假信託。(C) 正確，委託人破產不當然使信託無效，但能證明設立意在詐害債權人時，法院得依請求撤銷。","hard",[23,26,30,34,38,42],{"id":24,"question":25,"qno":10},"family_trust_s2-5-005","有關新加坡稅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27,"question":28,"qno":29},"family_trust_s2-5-006","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之規範，若委託人(Grantor)對信託資產擁有實質支配和控制權，該信託為 Grantor Trust，應就該信託之收入對下列何者課徵所得稅？",6,{"id":31,"question":32,"qno":33},"family_trust_s2-5-007","有關英屬維京群島 VISTA 控股信託相關特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7,{"id":35,"question":36,"qno":37},"family_trust_s2-5-022","若委託人利用連續受益人之架構設計將資產設定信託，而由受託人依序為各順位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以確保後代子孫或世代家族成員能夠享有信託利益，達成多代傳承之目的，一般可稱為下列何種信託？",22,{"id":39,"question":40,"qno":41},"family_trust_s2-5-043","有關美國家族信託常見模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43,{"id":43,"question":44,"qno":45},"family_trust_s2-5-046","有關特定目的信託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46,179307063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