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46},["ShallowReactive",2],{"q-family_trust_s2-8-021":3},{"exam":4,"examName":5,"chapterSlug":6,"question":7,"related":22},"family_trust_s2","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c5",{"id":8,"exam":4,"session":9,"qno":10,"question":11,"options":12,"answer":17,"chapter":18,"freq":19,"explanation":20,"difficulty":21},"family_trust_s2-8-021","8",21,"有關繼承取得房產相關稅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3,14,15,16],"繼承取得房產是以被繼承人取得日為衡量標準","繼承取得房產持有時間可以將被繼承人持有時間合併計算","被繼承取得日在 105 年 1 月 1 日前，繼承人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售，繼承人只能用財產交易所得方式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被繼承取得日在 105 年 1 月 1 日前，繼承人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售，繼承人除了用財產交易所得方式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外，如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也可以依房地合一方式申報",2,"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1,"繼承取得的房地，新舊制以被繼承人的取得日判斷，持有期間也可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計算。被繼承人在105年1月1日前(即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繼承人日後出售時原則上適用舊制，房屋部分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但若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自住房地的要件，可選擇改按房地合一新制申報，以享受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等優惠。因此說繼承人「只能」用財產交易所得方式申報，(C)錯誤。(A)(B)都是正確敘述；(D)正確，說明的正是這個可選擇新制的例外。","hard",[23,26,30,34,38,42],{"id":24,"question":25,"qno":19},"family_trust_s2-5-001","有關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27,"question":28,"qno":29},"family_trust_s2-5-004","有關資產之所得敘述，下列何者錯誤？",4,{"id":31,"question":32,"qno":33},"family_trust_s2-5-017","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自 107 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盈餘未分配，應加徵百分之幾的營利事業所得稅？",17,{"id":35,"question":36,"qno":37},"family_trust_s2-5-018","某甲已 70 餘歲，曾於 3 年前以某上市櫃公司股票 10 萬股成立全部他益信託，信託期間 20年，受益人為兒子，並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今年考量退休安養需要，經兒子同意，變更信託契約改為本金他益孳息自益，信託期間至某甲身故時止。依財政部函令規定，某甲已繳納之贈與稅能否申請退還？",18,{"id":39,"question":40,"qno":41},"family_trust_s2-5-019","某甲交付某上市櫃公司股票 10 萬股成立信託，惟目前受益人不特定且委託人無保留指定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此案信託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於所得發生年度依稅法規定計算之所得，應以何人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納稅？",19,{"id":43,"question":44,"qno":45},"family_trust_s2-5-020","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除依法免徵營業稅外，應由何人報繳營業稅？",20,179307063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