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46},["ShallowReactive",2],{"q-sitca_law-115-1-036":3},{"exam":4,"examName":5,"chapterSlug":6,"question":7,"related":22},"sitca_law","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c4",{"id":8,"exam":4,"session":9,"qno":10,"question":11,"options":12,"answer":17,"chapter":18,"freq":19,"explanation":20,"difficulty":21},"sitca_law-115-1-036","115-1",36,"下列關於設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敘述，何者正確？",[13,14,15,16],"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以上之股東，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2 億元","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法令所規定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 20%",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與管理",1,"經營投信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規定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20%,(D)正確。(A)持股門檻為5%而非3%;(B)發起人之兼任限制期間為設立之日起一年而非5年;(C)實收資本額下限為新臺幣三億元。","hard",[23,27,31,34,38,42],{"id":24,"question":25,"qno":26},"sitca_law-114-3-032","下列何者不得擔任投信事業之發起人？",32,{"id":28,"question":29,"qno":30},"sitca_law-114-3-033","若有正當理由，投信事業未於期間內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者，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但展延期不得超過幾個月？",33,{"id":32,"question":33,"qno":10},"sitca_law-114-3-036","下列何者非投信事業依法規應設置之部門？",{"id":35,"question":36,"qno":37},"sitca_law-114-3-037","甲曾受證券交易法第 66 條第 2 款(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之處分，經執行完畢幾年後，才得受邀擔任投信事業之發起人？",37,{"id":39,"question":40,"qno":41},"sitca_law-115-1-006","以下何者非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經營之業務？",6,{"id":43,"question":44,"qno":45},"sitca_law-115-1-024","投信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所有於國內募集之投信基金、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及經核准之境外基金總金額，不得超過最近期公司淨值多少比率？",24,178419027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