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27},["ShallowReactive",2],{"q-sitca_law-115-2-005":3},{"exam":4,"examName":5,"chapterSlug":6,"question":7,"related":22},"sitca_law","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c7",{"id":8,"exam":4,"session":9,"qno":10,"question":11,"options":12,"answer":17,"chapter":18,"freq":19,"explanation":20,"difficulty":21},"sitca_law-115-2-005","115-2",5,"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下列何種情形，應採申請核准制？",[13,14,15,16],"最近一檔已成立且開放買回已屆滿 6 個月之投信基金，其於該 6 個月期間平均已發行總單位數較成立日減少 50%以上","因受投信投顧法第 103 條警告以上處分或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後之首次募集案件","依主管機關規定應取得國外主管機關或其他機構之聲明或書函之募集案件","選項(A)(B)(C)情形均應採申請核准制",3,"基金募集與發行處理準則",1,"申報生效是原則，申請核准是例外，而例外的共同特徵是這家投信或這個案件存在需要主管機關實質把關的疑慮。(A) 最近一檔基金開放買回屆滿六個月，該期間平均已發行總單位數較成立日大幅縮水達五成以上，顯示募集後即遭大量贖回，須檢視募集品質；(B) 曾受投信投顧法第一百零三條警告以上處分，或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執行有重大缺失，縱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改善後的首次募集仍應逐案核准；(C) 依規定須取得國外主管機關或其他機構聲明、書函的案件，涉及境外文件查核。三者皆採申請核准制，故 (D) 正確。","hard",[23],{"id":24,"question":25,"qno":26},"sitca_law-115-2-00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追加募集投信基金，原則上採申報生效制，以下敘述何者正確？",4,178590415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