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授信第 23 屆 · No.28
下列有關保證函(Letter of Guarantee,簡稱 L/G)與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之異同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兩者均受 UCP600 之規範
UCP600 規範的是跟單信用狀,並明定亦適用於擔保信用狀;保證函則屬從屬性的保證契約,並不受 UCP600 拘束,實務上多另行約定國際商會的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等為準據,故 (A) 為錯誤敘述。(B) 正確,擔保信用狀的格式已大致定型化,保證函則因個案需求而異,尚無統一格式。(C) 正確,保證函若載明適用 ISP98,即被賦予獨立性,簽發人負第一性付款責任而成為主債務人,不再是次順位的保證人。(D) 正確,擔保信用狀具獨立抽象性,開狀銀行只審單據表面,不得以開狀申請人異議為由拒絕單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