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授信第 24 屆 · No.7
聯合授信案中,其借款人履行貸款條件之監督、擔保品之處分及違約事項之通知,一般係由下列何者擔任?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主辦行
聯合貸款由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承作同一筆授信,若每家各自向借款人要資料、各自監督,不僅重複作業,遇到違約時也容易步調不一而錯失處理時機,因此制度設計上由 (D) 主辦行兼任管理銀行,統一擔任窗口,負責徵提並轉發財務報表、監督貸款條件與財務承諾的履行、保管及處分共同擔保品,並在發生違約事由時通知全體參貸行、召集會議決議後續處置,也因此收取管理費。(A)(B)(C) 都想用參貸金額、餘額或項目多寡來決定,但參貸比重高低只影響分潤與表決權重,並非管理權責的分派依據,主辦行的地位是由聯貸合約明文約定的。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