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授信第 24 屆 · No.15

依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該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餘額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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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二分之一

公司法把公開發行公司的舉債天花板分成兩層: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餘額,也就是淨值;無擔保公司債沒有擔保品可供受償、求償順位居後,總額再限縮為前述餘額的二分之一,故 (C) 正確。銀行承作公司債保證時,應先用這道上限檢核發行人是否還有合法發行空間。(A) 四分之一與 (B) 三分之一都把限額壓得比法定門檻更低,並非現行規定。(D) 全部等於把無擔保公司債與有擔保公司債等同看待,忽略了無擔保債權人需要更保守額度控管的立法用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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