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資訊揭露115 年第 1 次 · No.42
組織依循 GRI 進行報導時,應報導所有 GRI 2 中的揭露項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揭露項目 2-4 資訊重編」不可以有省略理由
依GRI 1的規定,組織依循GRI報導時原則上須報導GRI 2的全部揭露項目,若確有無法提供者,得依規定敘明正當的省略理由;但揭露項目2-1至2-5屬報導賴以成立的基礎資訊,不得使用省略理由。(B)「揭露項目2-4資訊重編」正落在此範圍內,不可省略,故為正確敘述。(C)「揭露項目2-5外部保證/確信」同屬2-1至2-5區間,一樣不得省略,方向講反。(A) 所有項目都不可省略、(D) 所有項目都可省略且沒有例外,兩者都一概而論,忽略了「原則得省略、2-1至2-5為例外」的區分。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