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境外信託實務運作第 5 期 · No.7
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所有權移轉與受託人管理、處分,及分配受益權,但委託人可透過信託契約對信託財產保有控制權。而下列哪一種信託類型,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無控制權?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新加坡全權生前信託(Discretionary Living Trust)
新加坡全權生前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與意願書全權裁量分配的時點與金額,委託人交付財產後即不再保留指示權,正是題目所問「對信託財產無控制權」的類型,故選(B)。(A)保留權力信託明文允許委託人保留投資決策、變更受益人或撤銷信託等權力;(C)美國指揮信託把投資、分配等權能切割給投資指揮人或分配委員會,委託人常透過擔任或指派該職位間接維持影響力;(D)境外授予人信託在美國稅法上正因授予人保留了一定權力或利益,所得才回歸授予人課稅,同樣存在控制關係。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