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境外信託實務運作第 5 期 · No.6
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之規範,若委託人(Grantor)對信託資產擁有實質支配和控制權,該信託為 Grantor Trust,應就該信託之收入對下列何者課徵所得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委託人
美國稅法對信託採實質認定:只要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財產的實質支配與控制權,例如保留撤銷權、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或對本金與收益的處分有決定權,該信託即被視為委託人信託,稅法上看穿信託這層外殼,把信託所得直接歸屬於委託人,由 (A) 委託人繳納所得稅。(B) 受託人在這種架構下只是名義持有與管理者,不因持有信託財產而成為所得的納稅主體。(C) 受益人要到信託轉為非委託人信託,或實際受分配時才可能負擔稅負。(D) 信託保護人的職能在監督受託人、行使同意權,本身不取得信託利益,更不會是納稅義務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