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實務114 年第 3 次 · No.24

以下哪一種情況下,期貨商應立即停止收受委託人委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委託人有破產記錄

委託人若有破產記錄,代表其已喪失清償債務與履行交割義務的能力,一旦交易發生虧損恐無法補足保證金或款券,將對期貨商與市場造成違約風險,因此期貨商應立即停止收受其委託,故(B)正確。(A)委託人年齡超過65歲、(C)持有多國國籍、(D)曾經有過投資虧損,都不影響其法律上的清償與履約能力,也非法令規定應停止收單的事由,高齡或曾虧損頂多屬於適合度評估與風險告知的考量,並不構成拒絕收單的理由,故(A)(C)(D)皆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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