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外匯業務相關法規第 45 屆 · No.74
依主管機關規定,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由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保證者,俟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確定不理賠之日起幾個月內,列報逾期放款?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三個月
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若由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提供保證,一旦承購商或保險公司確定不理賠,該筆債權即失去保證屏障、回歸一般授信風險,主管機關要求自其確定不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列報逾期放款,以如實反映資產品質、避免延遲提列損失。(A)一個月過於急促,不符確認理賠結果所需之作業與往來時間;(C)六個月與(D)九個月則明顯逾越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恐掩蓋潛在損失、低估逾放比率。故正確答案為(B)三個月,係兼顧確認理賠結果與及時揭露風險之平衡點。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