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保證第 46 屆 · No.39
簽發擔保信用狀,為開狀銀行風險管理考量,其使用方式宜於下列何處辦理付款?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開狀行本身
簽發擔保信用狀時,基於開狀銀行的風險管理考量,其使用方式宜約定在(D)開狀行本身辦理付款,使開狀行能親自審核求償文件是否確實符合信用狀條件後才付款,故(D)正確。若改在(A)通知銀行、(B)自由讓購銀行、(C)指定轉讓銀行辦理付款,開狀行便喪失第一線的審單控管,可能在文件不符時仍須事後補償該行,徒增風險。判別關鍵在於能否由開狀行自行掌握審單與付款的決定權,以有效控管擔保信用狀的風險。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