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保證第 47 屆 · No.39

依 ISP98 規定,審查及拒付之期限,於單據提示後三個營業日發出之通知應視為非不合理,而超過多久應視為不合理?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七個營業日

依ISP98,擔保信用狀單據提示後三個營業日內發出審查與拒付通知視為非不合理,超過七個營業日則視為不合理。五個營業日、七個曆日、三十個曆日均非該界線。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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