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115 年第 1 次 · No.29

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按公允價值將負債與權益部分分開認列

可轉換公司債同時具有「純債券」與「未來可依約定價格轉換為股票的轉換權」兩種性質,屬於複合(混合)金融工具。依會計準則,發行時應將取得的價款按公允價值拆分:先衡量純負債部分(以類似無轉換權債券的市場利率折現求得),餘額歸屬於權益部分(即轉換權的價值),兩者分別認列,故選(C)。若(A)全額認列為負債或(B)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都忽略了另一項要素;(D)僅按票面價值認列為負債,既未反映公允價值折現,也未分離轉換權,同樣未能表達其複合金融工具的經濟實質,故均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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