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場114 年第 3 次 · No.19

證券交易所備供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之代為支付,而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之準備金稱之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賠償準備金

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應就其向證券經紀商、自營商收取之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一定比率作為賠償準備金,於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代為支付,故正解為 (A)。此準備金專供填補違約交割所生之損害。(B) 損失準備金與 (D) 盈餘準備金,係會計上為特定用途或依公司法提撥者;(C) 交割結算基金雖亦與履約保障有關,但其來源與提存方式與本題所述就經手費提存者不同,故皆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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