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場114 年第 3 次 · No.19

證券交易所備供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之代為支付,而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之準備金稱之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賠償準備金

證交法第154條,證券交易所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於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代為支付之準備金,稱「賠償準備金」,(A)正確。(B)損失準備金、(C)交割結算準備金(交割結算基金)、(D)盈餘準備金之來源與用途均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08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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