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買賣、集中保管與融資融券115 年第 2 次 · No.7

依規定予證券投資人或證券商融通資金或證券之事業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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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證券金融事業

依規定對證券投資人或證券商融通資金或證券的事業,就是證券金融事業,也就是實務上專責辦理融資融券與轉融通的機構,故 (B) 正確。投資人向券商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時,背後的資金與證券來源即為這類事業,或由自辦信用交易的券商向其轉融通。(A)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業務是募集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代客集合投資;(C)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有價證券的保管與帳簿劃撥交割,不承作授信業務;(D)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分析意見與推介建議並收取報酬,同樣不得對客戶融通資金或證券,三者的業務性質都與信用授與無關。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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