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相關法規第 10 期 · No.6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醫療機構或醫師可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的條件。依據該法對「維持生命治療」的定義,不包含下列何種處置?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器官移植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3 條將「維持生命治療」定義為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C) 器官移植屬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另一套法制,並非該法所列可撤除或不施行的維持生命治療項目,故為正確答案。(A) 心肺復甦術與 (B) 機械式維生系統都是條文明列的第一類項目。(D) 重度感染時給予的抗生素同樣明文納入,是最常被誤判的一項。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