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相關法規第 9 期 · No.51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外,應檢具使用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有關前開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非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買受金融機構出售之不良債權擔保品
平均地權條例第 79 條之 1 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原則上須經內政部許可,並公告若干免經許可情形,包括買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因參與法院拍賣而買受,以及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第 104 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買受等,(B)、(C)、(D) 均屬公告的免許可態樣。(A) 錯在多了「非」字:公告所定免經許可者,是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買受金融機構出售之不良債權擔保品,以配合不良債權處理;與金控或銀行無關的一般資產管理公司即不在其列,故為錯誤敘述。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