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14 年第 3 次 · No.3

下列有關投信事業對於基金資產運用之指示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原則上不得複委任他人處理

投信事業運用基金為投資或交易之指示權,係基於受託管理之屬人性與專業責任,應由事業自行行使,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原則不得複委任他人處理,故(B)正確、(A)錯誤。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投信對基金保管機構所保管之基金資產仍應定期盤點檢查,以確保帳實相符,(C)錯;基金資產之買賣與處分係由投信下達指示、再由基金保管機構依指示辦理交割,(D)謂投信不得指示保管機構處分資產,與基金運用架構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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