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市場115 年第 1 次 · No.35
證券商得為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條件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經營前三項業務之綜合證券商
依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證券商申請為權證發行人,須為同時經營自營、承銷及經紀三種業務之綜合證券商,並符合淨值與信用評等等條件,故(D)正確;僅經營單一業務之(A)(B)(C)均不具發行人資格。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D) 經營前三項業務之綜合證券商
依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證券商申請為權證發行人,須為同時經營自營、承銷及經紀三種業務之綜合證券商,並符合淨值與信用評等等條件,故(D)正確;僅經營單一業務之(A)(B)(C)均不具發行人資格。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