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14

證券商財務報告的編製基礎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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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權責發生制

證券商財務報告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採權責發生制,也就是收入於賺得時認列、費用於發生時認列,而不以現金是否已經收付為準,故(B)正確。證券商的手續費收入、利息收入與各項提存,常有交易日與現金收付日不一致的情形,唯有權責發生制才能把損益歸屬到正確期間,忠實反映當期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A)現金基礎會使損益隨收付時點跳動,無法允當表達。(C)兩制並行會造成同一份報表基礎不一致,喪失可比較性。(D)編製基礎屬會計政策,不容許逐期任意選擇。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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