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16

證券商得接受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機構委任,就該證券商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及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參與投資及提供相關服務,證券商辦理本業務,每一引介投資之私募股權基金之高資產客戶人數總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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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九十九人

證券商經核准辦理私募股權基金引介業務時,得引介的對象限於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資格條件的高資產客戶;由於私募本質上不得對不特定人公開招募,主管機關對非屬專業投資機構的對象另設人數上限,規定每一引介投資之私募股權基金,其高資產客戶人數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故(C)正確。(A)三十五人是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私募有價證券時,對專業投資機構以外應募人所設的人數上限,適用場合不同,是本題最容易誤選的干擾項。(B)五十人與(D)七十人均非本業務所定之數額。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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