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115 年第 2 次 · No.25

證券商欲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特定資格之發起人,其所需之資格條件,下列何者為非?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接受主管機關之處分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證券商要成為投信事業具特定資格的發起人,須綜合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滿三年,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八十億元以上,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至於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接受主管機關處分,是針對基金管理機構這類發起人所設的條件,因其本業即為資金管理,證券商的發起人資格並非以此為準,故(C)為非,是本題答案。(A)(B)(D)三者都是設置標準對證券商發起人明定的要件,敘述均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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