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9 期 · No.21

一般借款契約或借據所載利息請求權,自到期日之翌日起算,經過幾年其時效消滅(末日如遇星期日、例假日以次日代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五年

利息屬定期給付債權,依民法第126條,請求權自到期日翌日起算,五年間不行使即消滅,故選(D)。相對地,本金請求權時效是十五年,兩者不同;(A)(B)(C)一、二、三年都不是利息請求權的時效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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