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7 期 · No.2

某商業銀行之主要股東甲,其家族成員包括甲之父親、甲妻及未成年子女乙、丙均持有該銀行之股份,則在計算主要股東持股時,下列何者之持股不必與甲之持股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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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甲之父親

銀行法第25條明定,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數應計入本人之持股計算,合併範圍僅及於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故(B)乙、(C)丙為未成年子女,(D)甲妻為配偶,三者持股均須與甲合併計算;(A)甲之父親雖為直系血親,但既非配偶亦非未成年子女,不在該條明定之合併計算範圍內,其持股不必與甲併計,答案為(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第 4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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