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7 期 · No.3

針對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下列何者不是銀行覈實決定之依據?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擔保品提供人之信用

銀行覈實決定質物或抵押物的放款值,衡量的是擔保品「本身」的價值與變現能力,也就是 (B) 擔保品之時值、(C) 擔保品之折舊率與 (D) 擔保品之銷售性這三項,藉此判斷一旦借款人違約、處分擔保品時大約能回收多少金額。至於 (A) 擔保品提供人之信用,屬於對「人」的徵信,用來評估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還款能力與意願,是核貸與否及授信條件的考量,而非決定質物或抵押物放款值的依據,故本題答案為 (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第 4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