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業務查核第 48 期 · No.36

開狀銀行審核單證如與信用狀條款不合提出異議時,應迅速通知下列哪一銀行?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寄單銀行 / 押匯銀行

在信用狀交易中,開狀銀行收到單據後負責審核,若發現單證與信用狀條款不符而決定拒付並提出異議時,應迅速通知向其提示單據的一方,也就是寄單銀行或押匯銀行,讓提示方能儘速補正瑕疵或另作處理,故答案為(A)。依UCP規定,開狀銀行須在合理期間內就是否拒付作成決定並通知提示人,逾期未通知將喪失主張單據瑕疵的權利。(B)通知銀行僅負責轉知信用狀內容、(C)保兌銀行是加具保證付款的銀行、(D)轉讓銀行處理信用狀轉讓,都不是本次向開狀銀行提示單據的對象,因此拒付異議時應立即聯繫的是寄單或押匯銀行。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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