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業務查核第 49 期 · No.40

有關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口業務,客戶對瑕疵單據拒絕接受時,開狀銀行至遲應於收到單據後幾個營業日內以電報或其他迅速方法通知寄單銀行或押匯銀行,拒付或採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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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五

依UCP信用狀統一慣例,客戶對瑕疵單據拒絕接受時,開狀銀行至遲須於收到單據後第五個銀行營業日終了前,以電報或其他迅速方法通知寄單銀行或押匯銀行拒付並敘明所有瑕疵,故答案為(A)五。逾此期限未通知者,即喪失主張單據瑕疵拒付的權利,銀行仍須付款。(B)六、(C)七、(D)八個營業日都超過規定的審單與通知期限,並非正確天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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