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業務查核第 49 期 · No.40有關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口業務,客戶對瑕疵單據拒絕接受時,開狀銀行至遲應於收到單據後幾個營業日內以電報或其他迅速方法通知寄單銀行或押匯銀行,拒付或採取適當措施?A五B六C七D八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正確答案:(A) 五依UCP信用狀統一慣例,客戶對瑕疵單據拒絕接受時,開狀銀行至遲須於收到單據後第五個銀行營業日終了前,以電報或其他迅速方法通知寄單銀行或押匯銀行拒付並敘明所有瑕疵,故答案為(A)五。逾此期限未通知者,即喪失主張單據瑕疵拒付的權利,銀行仍須付款。(B)六、(C)七、(D)八個營業日都超過規定的審單與通知期限,並非正確天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