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3 屆 · No.22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所定義之「集團企業」,係指獨立存在而相互之間具有下列何種關係之企業?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所稱集團企業,是指法律上各自獨立、實質上卻連動的企業群,認定標準有三: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持有或出資,以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D)正是第三款的實質控制標準,故為正解。(A)把董事重疊的門檻降為三分之一,低於半數以上的要求;(B)所述持股三分之一是公司法上控制從屬與轉投資揭露的概念,不是集團企業的定義;(C)相互投資的門檻是各達對方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四分之一與規定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