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3 屆 · No.24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有關總授信金額之認定,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以訂約金額列計
徵信準則要求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以確保財報品質。總授信金額的認定,原則上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歸戶「餘額」加計本次申貸金額計算,因為餘額才是實際已動用、真正承擔的信用風險;若改以訂約金額列計,僅簽約而未動用的額度也會被灌入,標準將被虛增而失真,故(C)為錯誤敘述,即為正解。(A)描述的正是上述計算原則;(B)進出口押匯以貨運單據為基礎、自償性高且週轉迅速,明文得予扣除;(D)以本行定存單十足擔保的國內遠期信用狀融資並不在扣除之列,仍應併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