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相關規章第 46 屆 · No.6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信用狀簽發、通知、押匯及進出口託收之對象,不包括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境內法人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是為境外客戶服務而設的境外金融中心,享有稅賦與存款準備的優惠,業務對象原則上限於中華民國境外的個人、法人、政府機關,以及境內外金融機構。辦理外幣信用狀簽發、通知、押匯及進出口託收時,(A) 境外個人、(B) 境外法人與 (D) 境外金融機構都在承作範圍內。(C) 境內法人不是適格對象,若開放給國內企業,等於讓其繞道使用免稅、免提存準備的境外帳戶承作國內業務,破壞境內外業務分隔的制度設計,故為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