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初階授信人員兩科之一:銀行放款端的入行門票,官方明載多數金融機構列為新進人員必備證照,考銀行法授信限額、擔保物權與保證、逾放催收規章。授信基本法律(銀行法、民法擔保與保證、公司法、票據法、破產法)、授信相關規章(徵信調查、授信審查、事後管理及催收)、外匯相關規章、信用卡與現金卡相關規章。
這一頁把第 45、46、47 屆三份授信法規試卷逐題拆開:每一題落在試卷哪個位置、考的是哪一部法規、哪些規定換個問法又出現一次。結論先講——這一科的卷面結構非常固定,第 44 題以後的外匯與信用卡規章每屆題數完全一樣,真正會變動的只有前段民法與後段逾期放款規章的出題角度。
考試資訊
| 考試名稱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
|---|---|
| 正式題數 | 50 題(單選) |
| 測驗時間 | 60 分鐘 |
| 合格標準 | 兩科各達 70 分(單科滿分 100,本站練習目標線 70 分) |
|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 |
| 考試梯次 | 每年二屆筆試(115 年為 3 月 14 日與 10 月 17 日),另有電腦應試場次,以金研院官網為準。 |
| 報名方式 | 報名資格不限,任何人皆可報考。金研院官網線上報名;歷屆試題與解答於官網公布(僅保留近 3 屆)。 |
| 本站題庫 | 收錄 200 題,涵蓋 4 份試卷,每題附 AI 白話詳解 |
一份授信法規試卷長什麼樣子
三屆試卷的題序幾乎可以疊在一起看。第 1 到 5 題固定是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與金融機構合併法,問的都是「銀行能借多少、借給誰要受限制」這一類結構性規定,例如中期放款總餘額的上限、同一關係人的範圍、金控子公司的持股門檻。第 6 題固定是一題外匯,第 45 屆考管理外匯條例所稱的外匯包含哪些,第 46 屆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往來對象,第 47 屆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主管機關。
第 7 到 16 題是民法、公司法與票據法。民法集中在擔保物權、保證、抵銷、消滅時效與繼承,公司法考股份轉讓、公司重整與負責人範圍,票據法則穩定落在第 13 到 16 題,三屆都是四題:追索權的利息起算、支票的提示期限、背書的效力、保付支票的責任。
第 17 到 26 題是一串「程序法與消費者保護」: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第 18、19 題)、破產法(第 20 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提存法(第 21 題)、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3、24 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5 題),最後一題是刑法或電子簽章法。每一部法只出一到兩題,但出題位置三屆都沒有變。
第 27 到 43 題是授信相關規章,也就是銀行公會的授信準則與徵信準則、主管機關函令,以及第 39 到 43 題固定考的逾期放款、催收款與呆帳規定(以「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為主)。第 44、45 題是外匯業務的相關規定,第 46 到 50 題是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與相關函令。
| 題號 | 三屆都在考的內容 |
|---|---|
| 1–5 | 銀行法授信限制、同一關係人與利害關係人、金控法、金融機構合併法 |
| 6 | 管理外匯條例或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一題) |
| 7–12 | 民法擔保物權、保證、抵銷、時效、繼承;公司法股份與重整 |
| 13–16 | 票據法(三屆都是四題) |
| 17–26 |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破產、提存或消債、公平交易、金融消費者保護、個資、刑法 |
| 27–38 | 授信準則、徵信準則、擔保授信與授信限額的函令 |
| 39–43 | 逾期放款、催收款與呆帳的相關規定 |
| 44–45 | 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授信限制 |
| 46–50 |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與主管機關規定 |
為什麼兩大章的題數看起來此消彼長
下方數據表裡,「授信基本法律」從第 45 屆的 28 題降到第 47 屆的 20 題,「授信相關規章」則從 14 題升到 22 題。這個變化主要不是出題方向改變,而是第 47 屆第 1 到 5 題(利害關係人範圍、自用住宅放款期限、同一關係人範圍、金控子公司交易、合併後的授信調整期限)在本站被歸到規章那一章,前兩屆同一段則歸在基本法律。兩章合計每屆都是 42 題,外匯 3 題、信用卡 5 題,四個數字三屆完全相同。
所以讀這一科時,不必在意兩章的比例誰高誰低,真正要記的是:全卷有 42 題是法律與授信規章,8 題是外匯與信用卡,而且那 8 題的位置固定在卷尾。
三屆之間反覆出現的規定
收錄的三屆之間沒有一字不差的重複題,但同一條規定換個問法再考一次的情形很多。下面這些都是官方答案可以直接對照的例子,換句話說,只要把規定本身記住,不管題目怎麼改寫都答得出來。
- 破產聲請的裁定期限:第 45 屆第 20 題與第 47 屆第 20 題都問法院應在收到聲請後幾日內裁定,官方答案都是七日。
- 金融消費爭議的期限:第 45 屆與第 46 屆的第 24 題都問申請評議的期限,官方答案都是六十日;第 47 屆第 23 題改問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的期限,答案是三十日。兩個數字放在一起記,最不容易混。
- 金控以子公司股票設質:第 45 屆第 38 題與第 46 屆第 33 題都把它列為「不得作為擔保授信之擔保品」的正解。
- 他行定存單十足擔保仍要徵信:第 45 屆第 29 題問哪一種授信「不得」酌情免辦徵信,第 46 屆第 31 題問哪一種「仍應」辦理徵信,答案都是提供他行定存單十足擔保的授信;第 46 屆第 29 題則確認本行定存單與本行存摺存款設質都可以酌情免辦。本行與他行的差別,是這一組題目真正在考的點。
- 自用住宅放款的期限:第 45 屆第 2 題與第 47 屆第 2 題都在問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的放款,官方答案都是不受三十年期限的限制。
- 特別拍賣程序:第 45 屆第 18 題問二次減價拍賣未拍定後公告的期間,第 47 屆第 19 題問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的時點。授信實務科第 45 屆第 79 題與第 47 屆第 77 題也在問同一個程序,兩科一起讀可以省一次功。
最容易丟分的是數字與主詞
這一科有四成以上是反向題,也就是問「下列何者錯誤」「何者不屬於」。反向題最常見的出題手法,是把一個正確的規定換掉主詞或換掉數字。第 47 屆第 46 題是很好的例子:選項寫「全體發卡機構所核給學生正卡持卡人之歸戶總額度不得逾新臺幣二萬元」,官方答案判定這是錯誤敘述;而授信實務科第 47 屆第 67 題的正解則是「每家發卡機構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二萬元這個數字沒有變,變的是「每家」和「全體」。
數字題則集中在授信限額與催收時點。例如第 45 屆第 35 題的官方答案是銀行對同一關係人的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的 40%,第 47 屆第 34 題問對同一公營事業的上限,答案是不得超過淨值;第 47 屆第 45 題問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單一法人的授信上限,答案是總行淨值的 15%;第 45 屆第 40 題問准免列報案件未依約履行時何時要列報逾期放款,第 47 屆第 41、42 題則問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免列報的條件(第 41 題的官方答案是五年;第 42 題是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的二倍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把這些數字整理成一張表,比反覆讀條文有效得多。
第 6 題與第 44 到 50 題逐屆對照
卷尾這 8 題(加上第 6 題)位置固定,但每一屆問的角度不同。下表列出三屆每一題實際考的主題,可以看出外匯題圍繞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外幣貸款,信用卡題則輪流考發卡、收單、逾期帳款與資訊揭露。
從表中可以歸納出兩個準備重點。第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三屆考了三次(第 46 屆第 6 題、第 47 屆第 6 題與第 45 題),往來對象、主管機關、授信上限三個面向都要讀到。第二,信用卡的「逾期帳款」出現在第 45 屆第 48 題與第 47 屆第 49 題,前者問備抵呆帳的提列,後者問監理指標以逾期幾個月為準,官方答案是六個月。
| 題號 | 第 45 屆 | 第 46 屆 | 第 47 屆 |
|---|---|---|---|
| 6 | 管理外匯條例所稱外匯的範圍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往來對象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主管機關 |
| 44 | 開發信用狀的保證金比率 | 進口外匯交易日報的傳送時點 | 外幣貸款的規定 |
| 45 |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 | 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的錯誤敘述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單一法人的授信上限 |
| 46 | 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期間上限 | 分期付款服務與信用額度 | 學生卡的額度規定 |
| 47 | 發卡業務與收單業務的區分 | 國內免簽名交易的金額上限 | 循環信用的會計科目 |
| 48 | 逾期帳款的備抵呆帳提列 | 申請信用卡時應告知的事項 | 申請增加業務的營業計畫書 |
| 49 | 收單業務的推廣與簽約 | 發卡機構的資訊揭露項目 | 逾期帳款的監理指標 |
| 50 | 管理辦法的錯誤敘述 | 主管機關規範的錯誤敘述 | 管理辦法的錯誤敘述(覆審) |
這張證照對誰有用
金研院在官方頁面寫明,本測驗以授信人員日常業務所需的法令與實務作業流程為測驗重點,且「多數金融機構均要求從業人員需通過本測驗,或列為新進人員必備之證照」。報名資格不限,所以常見的考生有三種:準備銀行招考的應屆畢業生、剛分發到分行放款或徵信單位的新進行員,以及從存匯或理財轉調授信的在職人員。
授信法規與授信實務兩科要各自達到 70 分才算合格。兩科考的是同一套業務的兩個面向:法規科告訴你哪些事不能做、上限在哪裡,實務科則問一筆案子實際該怎麼審、怎麼管、出了問題怎麼催。第二節授信實務的出題分析在另一頁。
歷屆出題數據
以下數字全部由本站收錄的 4 份官方試卷(第 45 屆、第 46 屆、第 47 屆、第 48 屆,共 200 題)逐題統計,正式考試每份 50 題。章節歸類依本站題庫的分類, 難度標記是本站依題目性質所做的判斷,不是官方資料。
| 章節 | 第 45 屆 | 第 46 屆 | 第 47 屆 | 第 48 屆 | 本站標為難題 |
|---|---|---|---|---|---|
| 授信基本法律 | 28 | 26 | 20 | 25 | 21 / 99 |
| 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 | 14 | 16 | 22 | 17 | 25 / 69 |
| 外匯相關規章 | 3 | 3 | 3 | 3 | 3 / 12 |
| 信用卡、現金卡相關規章 | 5 | 5 | 5 | 5 | 10 / 20 |
- 反向題(題幹問「何者錯誤」「不包括」「不得」之類):85 題,占 43%。
- 選項是數字的題目(金額、比率、年限、天數):7 題,占 4%。
- 原題重出: 收錄的 4 份卷之間沒有一字不差的重複題。
- 本站標為難題:59 題,占 30%。
- 正確答案分布:(A) 51 題(26%)、(B) 41 題(21%)、(C) 46 題(23%)、(D) 62 題(31%)。
- 題幹平均長度:45 字。
各章在試卷上的位置
每一格是該章在那一份卷上最集中的一段題號;中間夾一兩題別章的仍算同一段, 不在這段裡的題數另外註明。知道各章落在哪裡,考場上比較好判斷時間夠不夠。
| 章節 | 每份題數 | 第 45 屆 | 第 46 屆 | 第 47 屆 | 第 48 屆 |
|---|---|---|---|---|---|
| 授信基本法律 | 20–28 題之間 | 第 1–26 題(另 3 題在他處) | 第 1–26 題(另 1 題在他處) | 第 7–26 題 | 第 1–26 題 |
| 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 | 14–22 題之間 | 第 27–43 題 | 第 27–43 題 | 第 27–43 題(另 5 題在他處) | 第 27–43 題 |
| 外匯相關規章 | 每份卷都是 3 題 | 第 44–45 題(另 1 題在他處) | 第 44–45 題(另 1 題在他處) | 第 44–45 題(另 1 題在他處) | 第 44–45 題(另 1 題在他處) |
| 信用卡、現金卡相關規章 | 每份卷都是 5 題 | 第 46–50 題 | 第 46–50 題 | 第 46–50 題 | 第 46–50 題 |
各章難題舉例
授信基本法律
- 金融機構合併法有關合併後限期調整得申請延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下列何種公司登記事項無法在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
-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亦無人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該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期間為多久?
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
-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企業授信戶之其他中長期授信,其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多少元時,加送個案預計資金來源去路表、建廠進度表、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除最近 1 年內新設立之授信戶外,有關銀行辦理授信時所徵提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於計算企業總授信金額時,下列何種授信金額可自總授信金額中扣除?
外匯相關規章
-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單一法人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之多少?
- 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規定,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信用卡、現金卡相關規章
章節練習
歷屆試卷
為什麼這裡找得到官網已下架的期別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 以 PDF 公布歷屆試題,但官網只留最近幾期——台灣金融研訓院每項考試約留近 3 期、證基會約留近 2 次,新一期公布就把最舊一期擠掉。本站自開站起逐期存檔,目前收錄 4 份試卷,多於官網同時公布的期數:較早的期別在官方網站已經找不到,只能在這裡讀到整理後的題目與詳解。 題目本身仍以各屆官方公布之試題與解答為準,建議一併參考 官方考試頁的最新公告。
資料出處
考試日期、報名期間、報考資格與合格標準取自下列官方頁面;若與官方最新公告不同,以官方為準。
- 台灣金融研訓院|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報名、報考資格、合格標準) (本站抓取日 2026-09-17)
- 台灣金融研訓院|筆試年度時程(115、116 年度) (本站抓取日 202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