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27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對依會計師法受下列何種處分之會計師所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准予採用,應註明採用之原因並審慎評估?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對受懲戒的會計師採輕重分流:受警告或申誡屬較輕的處分,其所簽發的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並非一律不能用,銀行若在處分日起一年內仍要採用,必須註明採用之原因並審慎評估,把判斷過程留下軌跡,故選 (D)。(B) 除名與 (C) 停止執行業務屬重懲,會計師已喪失或暫時喪失執業資格,查核報告的公信力不復存在,徵信時不予採用,而不是註明原因就能過關。(A) 不得簽證上市公司是特定範圍的資格限制,不是本項規定所處理的態樣。此條用意在提醒徵信人員對簽證品質存疑時提高警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