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28

授信案件展期時,擔保品應如何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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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視為新授信案件予以重估

授信案件展期不是把舊約往後延就好,而是一次重新承作:借款人的償債能力、擔保品的市價、地段行情與變現難易,經過一段期間都可能大幅變化,若沿用舊的鑑價金額,擔保覆蓋率會失真,銀行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承受實質無擔保的曝險。所以規定要求展期時擔保品視為新授信案件予以重估,故選 (D)。(A) 授信性質相同,不代表擔保價值沒變。(B) 拿鑑價報告完成日在一年以內當作免重估的理由,會忽略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短期內的劇烈波動。(C) 企業經營情形無重大變動講的是借款人信用,與擔保品本身的價值高低是兩回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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