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37
依主管機關所訂定「銀行法第 33 條之 3 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下列何種授信必須計入本辦法所稱授信總餘額?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以他行金融債券為擔保品授信
「銀行法第 33 條之 3 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列舉的不計入授信總餘額項目,共同點是還款來源或擔保品連結到政府信用:(A) 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或經中央銀行專案轉融通之授信、(B) 對政府機關之授信、(D) 對公營事業之授信,以及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擔保品之授信。(C) 他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是民間銀行的債務憑證,信用來自該發行銀行而非政府,金融同業之間風險又高度連動,不在排除之列,必須計入授信總餘額,故選 (C)。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