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40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協議分期償還中長期放款案件免列列報逾期放款應符合之條件,如該筆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五年,但以每年最少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多少以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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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10%
協議分期償還案件要免列報逾期放款,關鍵在新的還款計畫必須看得出實質還款誠意,不能只是把債務無限期往後推。中長期放款原則上以原殘餘年限的二倍為分期償還期限,若該筆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得延長為五年,但仍以每年最少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故選 (A)。這道一成的門檻,是防止銀行用超長期協議把不良債權美化成正常放款的最低防線。(B) 二成、(C) 三成、(D) 四成都高於規定,門檻若拉到這麼高,多數協議戶根本達不到,協議分期的紓困功能也就名存實亡。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