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42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銀行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多久,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但經主管機構或金融檢查機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二年以上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列了幾種應轉銷呆帳的情形,除債務人解散、逃匿、和解、破產宣告,或擔保品已無受償實益等情形外,還有一條純以時間認定: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故(B)正確。原則上應於符合情事後三個月內轉銷,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要求轉銷者,就得立即辦理,不能再拖。(A)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C)一年以上三年以下、(D)三年以上都不是辦法所定年限;還要注意二年是自「逾清償期」起算,不是從貸放日或列報逾期放款日起算。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