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7 屆 · No.35
有關銀行法第三十三條,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 1%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的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依授權規定訂有三道限額:對同一自然人的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的百分之二、對同一法人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對全體利害關係人的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的一點五倍。(B)把自然人的比率寫成百分之一,低於規定的百分之二,即為錯誤;(C)的一點五倍則與規定相符。(A)與(D)講的是排除計入的情形:以公債等流動性高、信用風險極低的擔保品所為授信,以及配合政府政策經中央銀行專案轉融通的授信,因風險已受控制或屬政策性業務,均不計入限額及授信總餘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