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7 屆 · No.41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協議分期償還案件依免列報逾期放款之範圍,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 10%以上為原則,惟期限最長以幾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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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五年

協議分期償還案件本質上是已經出問題的債權重新排程,主管機關允許在還款強度足夠時免列報逾期放款,但不能無限展延以掩飾資產品質。原係短期放款者,因當初就是一年以內的週轉性資金,協議後以每年償還本息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超過就必須列報。(A)二年與(B)三年短於規定,會讓本來可行的協議案被迫列報;(D)十年則過度寬鬆,等於把短期週轉款變成長期分期,失去免列報條件的節制作用,也容易掩蓋真實的逾期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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