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32

銀行辦理放款業務,下列何者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存款人以其定期存款於存款銀行辦理質借

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第三條明定,銀行對於以定期存款存單辦理質借之案件,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依同辦法第二條,質借限於原存款人向原開發存單之銀行辦理,成數也在存單面額內,銀行已握有十足擔保,故 (D) 正確。(A) 非自用住宅放款、(B) 企業戶不動產擔保放款,不在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的限制範圍;(C) 消費性放款依第十二條之一不得要求連帶保證人,但只有在已取得足額擔保時才不得要求保證人,未取得足額擔保仍可徵取一般保證人,並非一律不得。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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