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37

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第 33 條第 2 項所稱之授信條件?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火險及地震險

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授信條件,包括利率、擔保品及其估價、保證人之有無、貸款期限及本息償還方式,這些項目直接決定銀行的報酬、債權保障與回收安排,對利害關係人給予較優條件即構成利益輸送。(D)火險及地震險是擔保品的保險安排,屬保全擔保品價值的附帶要求,不在授信條件的列舉範圍內,故為正解。(A)利率、(B)擔保品及其估值、(C)本息償還方式,都是明文列舉的授信條件,對利害關係人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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