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39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逾期放款如協議分期償還符合一定條件,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幾個月以上,且協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銀行新承作同類風險放款之利率者,得免予列報逾期放款?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六個月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協議分期償還放款符合一定條件,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協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銀行新承作同類風險放款之利率者,得免予列報逾期放款,故(A)正確。要求履約滿六個月,是用一段實際還款紀錄證明債務人確有能力依新條件清償,避免銀行簽了協議就立刻美化逾放比;免列報期間如再發生未依約清償超過三個月者,仍應列報。(B)五個月、(C)三個月、(D)二個月都短於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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