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41

銀行對資產負債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應按「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規定確實評估,提足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第 4 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 100%

同辦法第五條規定,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的最低提列標準為:第一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扣除對我國政府機關債權餘額後之百分之一、第二類百分之二、第三類百分之十、第四類百分之五十、第五類全部。(D)把第四類「收回困難者」寫成百分之百,與規定的百分之五十不符,故為錯誤敘述。(A)、(B)、(C)的比率都與條文一致。記憶時抓住「一、二、十、五十、一百」的階梯,風險愈高覆蓋愈厚,只有第五類收回無望者才須全額提列。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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