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42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銀行如認為主、從債務人確無能力全部清償本金,由有權者核准與債務人成立和解,該再報下列何者備查?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常務董(理)事會

同辦法第九條規定,銀行如認為主、從債務人確無能力全部清償本金,得依董(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斟酌實情,由有權者核准與債務人成立和解,再報常務董(理)事會備查,故(C)正確。和解通常意味銀行放棄部分債權,屬重大處分,須在董事會授權架構下由有權者核准,事後再由常務董事會掌握全貌,兼顧效率與監督。(A)總經理、(B)董事長多為授權架構中的核准者,並非條文所定的備查層級;(D)監察人會負監察職能,也不是條文所定的備查機關。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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