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授信第 45 屆 · No.18

依公司法二四七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之多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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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二分之一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則不得逾前項餘額之二分之一,故選 (D)。舉例來說,某公開發行公司資產一千萬元、負債四百萬元,餘額為六百萬元,公司債總額上限即六百萬元,而無擔保公司債上限為六百萬元 × 1/2 = 三百萬元。無擔保公司債沒有擔保品可供優先受償,持有人風險高於有擔保公司債,法律因此把額度壓到餘額的一半,以保護債權人。(A) 四分之一、(B) 三分之一、(C) 三分之二都不是條文所定比率。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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